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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新冠病毒采集管?
来源: | 作者:muchen | 发布时间: 2021-08-05 | 2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标本采集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疑似聚集性病例患者;

其他需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或鉴别诊断者;

或其他需要进一步筛查检测的环境或生物材料 (如溯源分析)。

二、标本采集要求。

1、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 (培训合格) 和具备相应的实验技能。

采样人员个人防护装备 (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要求:N95 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连体防护服、双层乳胶手套、防水靴套; 如果接触了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应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2、 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3、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4、根据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需要,可结合病程多次采样。


三、 标本采集种类。

每个病例必须采集急性期呼吸道标本 (包括上呼吸道标本和下呼吸道标本); 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 (如支气管或肺泡灌洗液等); 出现眼部感染症状的病例,需采集眼结膜拭子标本; 出现腹泻症状的病例,需留取便标本。可根据临床表现与采样时间间隔进行采集。

其他研究材料依据设计需求采集。

标本种类:

1、上呼吸道标本: 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等。

2、下呼吸道标本: 包括深咳痰液、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肺组织活检标本。

3、血液标本: 尽量釆集发病后 7 天内的急性期抗凝血。采集量 5 ml, 以空腹血为佳,建议使用含有 EDTA 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

4、血清标本: 尽量釆集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第一份血清应尽早 (最好在发病后 7 天内) 釆集,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第 3~4 周釆集。采集量 5 ml, 建议使用无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血清标本主要用于抗体的测定,从血清抗体水平对病例的感染状况进行确认。血清标本不进行核酸检测。

5、 眼结膜标本: 出现眼部感染症状的病例需采集眼结膜拭子标本。

6、 便标本: 出现腹泻症状的患者需采集便标本。


四、标本采集方法。

1、 咽拭子: 用 2 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 3 ml 病毒保存液 (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 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拭子: 将 1 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 3 ml 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 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 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 3 ml 采样液冲洗收集器 1 次 (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 50 ml 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4、深咳痰液: 要求病人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 3 ml 采样液的 50 ml 螺口塑料管中。

5、 支气管灌洗液: 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 (约 30 cm 深处),注入 5 ml 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 1 次 (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 50 ml 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 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 30~50 ml,总量 100~250 ml,不应超过 300 ml。

7、血液标本: 建议使用含有 EDTA 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标本 5 ml,室温静置 30 分钟,1500~2000rpm 离心 10 分钟,分别收集血浆和血液中细胞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8、血清标本: 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 5 ml,室温静置 30 分钟,1500~2000rpm 离心 10 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

9、粪便标本: 如患者发病早期出现腹泻症状,则留取粪便标本 3-5 ml;

10、 眼结膜拭子标本: 眼结膜表面用拭子轻轻擦拭后,将拭子头进入采样管中,尾部弃去,悬紧管盖。

其他材料: 依据设计需求规范采集。


五、 标本包装。

标本采集后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分装。

1、所有标本应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样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样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

2、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样本包装要求要符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相应的标准。

3、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根据标本类型,按照 A 类或 B 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


六、标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能在 24 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 4°C 保存;24 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 -70°C 或以下保存 (如无 -70°C 保存条件,则于 -20°C 冰箱暂存)。血清可在 4°C 存放 3 天,-20°C 以下可长期保存。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


七、标本送检。

标本采集后应尽快送往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建议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藏。

1、上送标本。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聚集性病例的标本,上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进行检测复核,并附样本送检单。

2、病原体及标本运输。

2.1 国内运输。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运输包装分类属于 A 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 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 PI602 分类包装要求;环境样本属于 B 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 UN3373,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 PI650 分类包装要求;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 45 号) 办理《准运证书》。

2.2 国际运输。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样本在国际间运输的,应规范包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2.3 毒株和样本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及其样本应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毒株和样本的来源、种类、数量,编号登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毒株和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无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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